據新華社電 6月1日起,全國縣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需主動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正式建立。
  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對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了部署,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容、時限、方式、程序及監督管理等措施。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各地按照《意見》要求,制定出台了案件信息公開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監督管理措施。  (原標題:侵權假冒處罰信息 二十天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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